智財局:范可欽沒有侵權

2013122713:01

聯合新聞網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答詢時表示,小鴨造型的商品本身創作性低,幫小鴨改造型,並不會有侵害「大鴨」商標權的問題;具體上范可欽沒有著作權或商標侵權問題,本案爭議是策展單位和霍夫曼的契約執行問題。

王美花表示,鴨子是自然界的東西,如果設計出不同鴨子造型,是可以分別取得商標權;霍夫曼的作品,是將黃色小鴨放大,放在港口或水塘浮在水面,這樣的「大鴨」是創作的一種,創作即有著作權,且著作權不需註冊,只要創作就擁有著作權。

王美花指出,根據智財局了解,霍夫曼與主辦單位有以契約約定展覽方式,問題是展場內竟販售「歡樂鴨」、「招財鴨」等非霍夫曼授權的衍生商品,與霍夫曼授權的縮小版小鴨商品混在一起賣,讓人誤以為這一樣是霍夫曼授權,讓霍夫曼感到不滿,這是違背契約問題。

王美花指出,歡樂鴨、招財鴨等商品可以在策展區外販售,但不能打著霍夫曼的名號,這樣霍夫曼也無權可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