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報導
美國司法部14日表示,美國當局已沒收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家人疑似以貪污所得購入的兩棟房產,合計價值210萬美元。
其中1棟房產是位於紐約市曼哈頓的公寓,另1棟是位於維吉尼亞州的住宅,皆登記於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名下。美國當局認為,購屋款項來自陳水扁妻子吳淑珍貪污所得。
美國移民暨海關執法局國土安全調查部門接管位在維州凱斯威克(Keswick)的房產,曼哈頓公寓的權狀則已移交美國政府。
助理司法部長布洛爾(Lanny Breuer)聲明:「我們決心運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剷除外國官員的貪腐。」
美國移民暨海關執法局局長莫頓(John Morton)也表示,調查單位將持續搜查並查封、想利用美國隱藏非法收益和犯罪所得的外籍貪腐官員在美國的資產。
法院文件顯示,陳水扁任職總統時,元大金融集團在2004年支付吳淑珍2億台幣(約600萬美元)賄款,換取政府不反對元大併購1家金融控股公司的行動。
陳水扁的家人利用香港和瑞士的銀行帳戶、英屬維京群島多家公司以及在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St. Kitts and Nevis)的1家信託,購買美國這兩棟高檔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