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洽簽兩岸經濟協議或是與其他國家洽簽自由貿易協定 政府絕對會確保農民權益

2010033116:11


2010/2/3

報載某農改研究團隊質疑簽署ECFA、FTA將對台灣農業造成雙重打擊,農委會本(3)日重申兩岸洽簽經濟協議絕不會進一步開放中國大陸830項農產品進口,因此對農業不會有衝擊;未來與其他國家洽簽自由貿易協定,亦將援引各國洽簽自由貿易協定所採行之例外處理與彈性措施,並訂定特別防衛機制與原產地規範,爭取對我農業部門最有利的談判結果,另並推動積極有效的產業調整措施,強化產業競爭力,事先擬妥緊急應變與救濟措施,以確保農民權益。

農委會說明,政府推動簽署ECFA與FTA均為避免我國經貿被邊緣化的必要政策,為避免中國大陸低價農產品進口對國產品造成衝擊,兩岸洽簽經濟協議不進一步開放中國大陸農產品進口,為政府堅定的立場;未來倘我國與其他國家洽簽自由貿易協定,依據WTO目前已生效的自由貿易協定案例,針對重要農產品,我國可以主張延緩自由化期程,甚至可以主張例外排除。譬如中美洲自由貿易協定、美韓自由貿易協定最長期程均達20年;至於可例外排除的比例,WTO並無明確規範,譬如日星自由貿易協定即將農產品除外,而我國與巴拿馬、尼加拉瓜等國之自由貿易協定,國內重要的農產品亦均列為排除項目;另外,亦可訂定原產地規範以杜絕其他非簽署國藉由該管道出口相關產品到我國,及訂定特別防衛機制條款,倘進口造成損害或有損害之虞時,可提高關稅,以確保農民權益。未來該會亦將以農民利益為最優先考量,針對重要的農產品採行例外排除或延緩自由化期程之彈性措施,並訂定原產地規範,杜絕中轉可能性,務使農業衝擊降到最低。

農委會強調,因應全球貿易自由化的趨勢,該會業已積極推動精緻農業健康卓越方案、擴大推動CAS優良農產品等安全農業驗證管理措施,期提昇國內農業面對國際化之競爭力,另倘發生農產品大量進口而可能損害產業時,除可採取調高進口關稅、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等防衛措施外,並備有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可及時進行救助,確保農民權益,請農民朋友放心。